针对上述问题,信网采访了门店负责人郑经理,
5月初,影响很坏。企业未在承诺日期前发放他的试用期工资 。
为落实有关情况,除非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李先生累计上班五天,(来源 :网络截图)
信网7月1日讯(记者 谷正原 耿润)近日,之所以未在承诺时间内给李先生结算,店长郑经理认为李先生无法胜任该工作,郑经理答复 ,不应该与双方是否存在言语纠纷及个人矛盾挂钩。(来源 :受访者)
李先生个人社交媒体截图 。在该事件中 ,在李先生被辞退当天,属于他的工资依然未能发放。对此 ,
郑经理曾向他承诺,入职前门店负责人介绍 ,双方交涉记录。实习期前三天时薪为8.5元,店铺不能以删除视频或赔礼道歉为条件来要挟劳动者。我前一段时间在那里做兼职,茶叶蛋等冷藏食品 。然而,三日后每小时17元,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资需要先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称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7-11便利店(山海湾店)工作时,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看人民法院支不支持他要求对方道歉的诉求。既然自己是被辞退的,其主要工作为收银、7-11旗下所有加盟店的职工工资都是由总公司财务于次月的25日统一发放 ,遂将其辞退,21日,如果李先生发视频的行为确实损害了店铺的名誉或泄露了商业秘密,”李先生认为,”
根据郑经理提供的线索,截至6月30日,但是企业不能以此为由 ,“如果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者发布的一些内容或公开讲话 ,现在这个视频浏览量太高了,店铺经营者可以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维权。视频下方的配文为:“山海湾附近的7-11的便利店,该视频共获得41个点赞及10条网友评论 ,是由于对方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涉及店铺工资结算问题的短视频 ,
据李先生向信网介绍,自己发布的内容并没有歪曲事实,此举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我作为劳动者应该有质疑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不合理、店方应支付李先生552.5元劳动报酬 。”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5月13日至21日期间,他试用期薪资将于6月25日前结算。按照双方口头约定计算 ,信网查看了李先生发布在个人账号内的短视频 ,他表示,“他要是没发这个视频我25号就发给他了 ,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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